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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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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对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推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完善对举报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推进侦查办案机制建设,加强地市级渎职侵权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案件的抗诉力度。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自身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办案工作考评机制,坚持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反渎职侵权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深入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增强主动发现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渎职侵权检察队伍。
  
  (五)坚持多措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结合办案实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自觉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加强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司法解释等工作,统一执法尺度,促进严格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借此机会,我们建议:一是完善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适当提高法定刑,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规范免刑、缓刑的适用,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力度。二是加强对司法解释工作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促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保证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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