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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坚持规范管理,努力推进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执行工作中亟需规范的程序和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四个司法解释,对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问题进行规范;完善三项工作制度,对跨地区执行争议协调、执行公开、执行期限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实施四个管理规定,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体制,加强执行案件督办,严格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文书立卷归档;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三个通知,就协助执行土地与房产,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查处拒不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等问题进行规范;坚持依法执行,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安全预案、执行案件查询、执行告知、执行情况通报、执行听证等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特别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在执行程序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执行当事人监督;推行执行全程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案件跟踪报道和新闻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坚持从严要求,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国法院现有执行人员35418名,约占全国法院干警总数的13%。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7.3%。近年来,针对执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先后于2005年、2006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两次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2007年和2008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执行人员297人;2009年制定下发《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执行人员。目前,正在运用执行部门发生的案件在执行队伍中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着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执行人员执行生效裁判、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着力健全执行监督机制,在执行机构配备专职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实时监督;针对执行权过分集中问题,强化执行权的分权运行;针对执行程序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严格的执行工作质效管理制度,实行执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等等。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执行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就存在的问题来看,人民法院内部的问题主要是: (一)执行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人民法院执行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多数执行人员能够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执行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但也要看到,长期以来,由于执行队伍“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导致人员构成复杂,队伍基础薄弱,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执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牢固,特别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把握不好,不善于兼顾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有的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会做辨法析理、说服教育等工作,导致被执行人情绪对立,影响了执行工作进展和执行效果。 (二)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司法不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而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与当事人或律师拉拉扯扯,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个别法院执行部门窝案、串案问题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坏。黄松有案件的发生,就是一个突出的反面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