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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一是完善强制执行法律制度,重点解决执行中的财产调查、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执行当事人的变更追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以及执行终结等问题。建议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规划,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二是完善因妨害执行构成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区分不同情况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或者赋予申请执行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由人民法院作为自诉案件审理,同时建立防止审判权滥用的监督制度。三是将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作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量刑的法定情节;将是否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作为减刑假释予以考虑的因素。四是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扩大破产对象,明确规定执行中发现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五是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法》,为执行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以及执行职权的优化配置提供法律依据。 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