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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建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洪涝灾后重建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江西省2010年洪涝灾后农房重建施工技术指导手册、江西省2010年洪涝灾后重建农民住宅方案设计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章 主体工程

  
  3.1 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强度、梁柱截面尺寸及配筋必须经过设计计算。
  3.1.1模板施工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而定。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底层模板支撑应落在实土上,并加垫板,不应支撑在松软的泥土地面上或堆起的砖墩上,防止模板支撑体系变形、位移,造成混凝土梁、板等构件不平、下挠、裂缝甚至坍塌酿成事故。模板支撑应设置水平拉结杆及设置适当的剪刀撑,确保支撑整体稳定性。采用木支撑时,木支撑稍径不得小于7厘米。梁底木支撑应做成枇杷撑“ ”,支撑拼接时,应采用对夹木锁紧或钉牢,接头上、下截面应锯平对齐。
  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未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模板的接缝要严密、平整,不应漏浆;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5、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6、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7、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应注意拆除顺序和操作安全,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拆模时间可参考下表)。
  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及时间参考表
  (c20一c30混凝土)
  
  

构件类别

构件跨度(米)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的百分率(%)

参考天数

夏季

冬季

≤2

≥50

5-6天

7-8天

>2,≤8

≥75

11-12天

19-20天

>8

≥100

28天

28天

梁、拱、壳

≤8

≥75

11-12天

19-20天

>8

≥100

28天

28天

悬臂构件

-

≥100

28天

28在


  3.1.2钢筋施工
  1、柱钢筋绑扎前,应检查下层预留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钢筋接头宜采用搭接,若焊接可采用绑条焊、双面焊。
  2、梁下部的受拉钢筋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且位置应在跨中三分之一以外,负弯矩钢筋弯起点位置应正确。
  3、楼板钢筋绑扎前,应在模板上根据钢筋间距弹线,按弹好的线绑扎钢筋。负弯矩钢筋每个扣都要绑扎牢固,为确保钢筋的位置,按要求设置钢筋马凳,绑扎完成后,经常上人处应铺设脚手板,并注意保护,防止踩踏。
  4、为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在柱主筋、梁主筋、板底筋绑扎时,应设置垫块。
  5、悬挑构件钢筋主筋应设在构体上部正确的位置上,按要求加钢筋马凳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确保钢筋位置正确。
  3.1.3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砂、石含泥量不大于3%,拌制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做到随拌随用。
  2、柱混凝土浇筑要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应采用“赶浆法”一次抹平压实;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在12小时内对砼加以覆盖并保温养护,养护一般不少于7天。
  3.1.4预制构件的安装
  1、预制构件必须采用具有合格证明的产品,预制构件出现断裂、混凝土疏松、露筋、大面积孔洞不得使用。
  2、预制构件(预制板、挑梁、门窗过梁等)安装前,搁置预制构件的墙、梁顶面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3、预制板的支承长度。每端不得小于120毫米;在钢筋混凝土梁上,每端不得小于80毫米。两板间的缝隙宜控制在20-40毫米,超过40毫米的缝隙应设置钢筋,并用细石混凝土灌缝且在六小时内浇水养护。
  4、预制板长边与墙体空隙的距离不大于20毫米,预制板长边不得嵌入墙内。
  5、门、窗预制混凝土过梁,每端搁置长度不得小于240毫米。
  6、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宜选用现浇混凝土楼梯,不宜使用悬臂预制楼梯。
  7、预制混凝土悬臂梁挑出长度,不得大于悬臂梁长度的2/5;悬臂梁上无墙时不得大于悬臂梁长度的1/3,并应保证其稳定性。
  
  3.2 砌体工程
  3.2.1砌体采用的砌块、砌筑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组砌方法正确。
  3.2.2构造柱设置
  1、混合结构提倡使用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米。构造柱应伸入或锚入基础梁内。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毫米×240毫米,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
  2、柱内竖向受力钢筋配置,对中柱不宜少于4ф12,边、角柱不宜少于4ф14,箍筋配置一般宜为ф6,间距200毫米,楼层上下500毫米范围内宜为ф6、间距100毫米。构造柱竖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钢筋锚固长度不少于35d。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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