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浙高法[2008]305号
【颁布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举措

[接上页]
(七)加强审判宣传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众认同感
  27.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宣传效果。完善庭审观摩旁听机制,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代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专家学者等代表性人士和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年度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组织专题或系列报道,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广电、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和途径集中开展专题宣传,依法报道案件审判情况,扩大宣传效果。
  28.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法制讲座、报告和论坛等形式,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知识产权审判宣传单、制作宣传手册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29.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充分展示我省司法保护水平,树立良好的司法保护形象,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司法保护工作的认同感,增强司法保护效果。
  30.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保守审判秘密,知识产权审判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和本院负责宣传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防止因宣传不当而造成负面影响。
  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纲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从战略性和全局性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并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把《纲要》精神贯彻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去,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