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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浙高法[2008]245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实施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我省法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我省法院实际,整体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供有力保证,为扎实推进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五年的工作目标是,在目前我省人民法院初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继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作风明显改进,法院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惩防体系,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前列。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完善“大宣教”格局,全面加强司法廉洁教育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进一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门和机关党组织为主、各部门积极参与落实的大宣教格局,确保各部门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面强化法院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通过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挂钩,把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到全省法院每位干警。
  (二)深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2008年底前,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院长每年要在全院至少上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课,副院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在分管部门上一次廉政课。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法官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级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突出重点,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重点,保证他们多学多知,有更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创新教育形式,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大力推行案例教育法,善于运用本省的反面典型开展教育,有条件的法院可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导向、教育、激励和规范等作用,增强廉政教育内容的丰富性、生动性和人文性,运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演讲比赛、文艺演出、观看警示教育片、在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和书画作品、组织巡回宣讲、在局域网开辟专栏、远程多媒体教学等形式,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开辟廉政公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进一步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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