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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切实履行促进和谐职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5.进一步落实“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硬道理。深入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执行公开制度,以公开赢得当事人的信服。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阶段,深入落实辨法析理、释法答疑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情、理、法的有机统一,确保裁判效果的最佳化、最大化。 16.进一步强化民事调解工作。全面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坚持优先调解、全程调解。建立调解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加强对司法调解经验的总结与推广,研究探索促进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17.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努力维护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积极研究探索协调行政案件的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 18.进一步健全司法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新格局。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促进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的衔接互动。进一步完善诉讼内委托调解制度,积极开展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等诉讼以外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其他人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其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19.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裁判文书的制作,努力增强说理性,使裁判文书成为体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基本载体。有计划地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裁判文书检查评比活动,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 五、切实履行维护公平正义职责,依法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20.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为群众和当事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承诺”竞赛活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认真执行省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制定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妥善解决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补偿以及下岗职工经济补偿等矛盾纠纷。 21.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增强审判工作民生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依法审理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各类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类纠纷案件,注重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纠纷。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22.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执行工作,加强协调沟通,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加大对拒不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执行威摄力。进一步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秩序。逐步推进审执彻底分离,完善对执行工作的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机制,认真执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完善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3.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认真执行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规定,全面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申诉、信访工作,落实首接负责制、院长接待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约见法官等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确保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执行领导包案、信访督察员、信访责任、信访听证、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规定,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司法问题。深入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工作,积极参加重信重防专项治理和省、市、县、镇领导干部“万人大下访”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