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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9]52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庭前阶段 主要内容:
  针对不同的案情规定了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开庭审理、询问审理、书面审理,并对三种审理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列举式的规定。
  对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作了规定。
  --庭审阶段 主要内容:
  对开庭、询问的具体审理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庭审过程中法官及书记员的职责。
  --庭后阶段 主要内容:
  对案件的评议、文书的制作、案件的审批、审限的计算、延审报请、案件报结、归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附则 主要内容:
  对行政管辖异议处理的原则及规范的解释问题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 ) 民终字第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自然人写: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或(法人写: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自然人写: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或(律师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同上)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同上)。
  上诉人×××(以下简称×××)因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  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  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书面审理: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开庭写: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被上诉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询问写: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年××月××日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询问,上诉人××× 、被上诉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一审中起诉称:(简要叙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一审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后,被告×××在法定答辩期内向一审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事实与理由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管辖的认定、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裁定:(一、驳回×××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二、将本案移送×××法院处理)
  ×××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简要叙述上诉理由及上诉请求)
  针对×××的上诉,被上诉人×××答辩称:(简要叙述答辩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二审法院关于管辖的认定)
  (1、异议不成立,一审法院驳回的)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异议不成立,一审法院裁定移送的)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北京市  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
  2、本案由×××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3、异议成立,一审裁定移送的)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4、异议成立,一审裁定驳回的)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北京市  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
  2、将本案移送×××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二 ο 一  年  月日
  书 记 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程序,充分发挥立案的审判职能作用,保证指定管辖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结,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
  本市辖区内下级法院之间、本市辖区下级法院与外省市法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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