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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2-22
【实施时间】 2009-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全面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法院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和《意见》精神,明确全省法院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的任务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增强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使命意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全会作出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具体措施,适应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意见》结合我省农村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确定了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习贯彻《决定》和《意见》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决定》和《意见》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增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意识,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大职责,努力为我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为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做农村群众工作的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工作机制为保障,切实落实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等“三项硬要求”,力争在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上争当全国法院的排头兵。
  3.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围绕服务全省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大局,谋划部署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和谐稳定意识,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创新意识,以新的理念和思路不断推进司法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努力破解制约农村发展的司法难题;切实增强排头兵意识,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涉农案件司法水平,努力早日实现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和围绕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4.依法保障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加强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家庭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制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5.依法规范与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侵占耕地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依法严格保护农村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认真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妥善处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6.依法支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依法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农村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加强与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和引导农村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金融群体诉讼、民间借贷及保险纠纷案件,维护农村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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