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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8]147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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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促进企业商标应用。加大自主商标的培育和发展力度,开发利用地方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引导初创型、加工型、服务类企业和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创建自主品牌。强化企业使用自主商标的意识,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强企”,支持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大力发展品牌连锁、专卖和专业经营,扩大自主商标的市场覆盖面。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15.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培育影视制作、网络传媒等创意产业和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版权产业,扶持动漫、软件、广告设计等新型版权产业,做大做强新闻出版、工艺美术等优势和特色版权产业,培育一批经营机制活、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版权企业。加大对以昆曲、评弹、苏绣、桃花坞木刻年画为代表的苏州传统民间文艺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版权产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市场拓展能力的版权优势企业。
  16.促进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应用。支持“阳澄湖大闸蟹”、“洞庭碧螺春茶叶”等拥有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发展壮大。加强对“吴门医派”传统中医药的挖掘、整理与传承,鼓励二次开发与应用;支持中医药制备技术研究与创新,形成一批支撑中医药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以“香山帮”古建营造、古琴制作为代表的苏州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发展。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举报投诉、维权援助、行政执法、海关和司法保护等制度,优化流程、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沟通、案例分析、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由刑事、行政审判员参与的“三审合一”专业合议庭,建设纵向、横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的统一,形成行政与司法双轨并行的保护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与水平。
  1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查处盗版、假冒、冒充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净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快速通道;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备案、电子监控查验和风险分析系统,增强甄别和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提高出口商品和企业的声誉。加强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研究和完善网络域名、生物技术、地理标志产品、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19.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制度,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载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服务承诺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承诺销售正版正货,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面。
  20.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专利分析数据库,应用专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技术领域、行业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在探索、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中的作用。建立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维权确有困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和经费补助;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决策科学、反应快速、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援助。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2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适时制定推进知识产权发展的相关政策。健全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综合协调机制,总体规划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市(区)要独立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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