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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8]147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2.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利用知识产权规则,抢占知识产权高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将知识产权产出数量、质量和转化成效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条件和教职员工、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23.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和论证,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加强公共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4.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专利代办处,提供专利申请的受理、初审、费用减缓审批等服务;建设各级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供集知识产权申请代理、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建设集成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综合性数据库和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分类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正版软件服务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出口、应对纠纷等提供专业服务。
  25.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服务特色,创建服务品牌,扩大市场规模。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资产评估、风险投资等紧缺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地的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知识产权的组织协调,探索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参加的涵盖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知识产权局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科学发展、党政领导干部等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7.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享受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待遇。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以及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及社会资本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服务的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行政与司法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设立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扶持重大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预警分析、维权援助,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奖励。
  28.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取得重大成就、知识产权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金奖、苏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拥有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和市知名字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优秀版权作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被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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