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普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主要目标
  --公民科学文化素养明显提高,力争到十一五末,将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到2010年,使我省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水平提高到1.5%以上,接近中部地区水平。
  --加速形成包括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机在内的五大科普传播体系、科普文化产业及科普保障等四大体系。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层次化、多元化、专业化的科技馆、科技(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到2010年,全省科普教育基地达到80家以上,并开展科普教育精品基地的认定工作。
  --科普经费投入环境得到改善,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多元科普投入机制。
  --改革科普工作,建立科普工作联动机制、科普工作协作机制、科普资源共享机制、科普工作激励机制,以增强科普工作活力。
  --加强科普理论的研究,鼓励科普创作,推出一批对我省科普事业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普工作队伍大军,科普志愿者规模达到2~3万人。
  
  三、 云南“十一五”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围绕《云南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十一五”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体现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科普能力建设、丰富科普活动三个方面。
  (一)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
  根据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要求,围绕《建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针对不同重点人群分别制定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使全社会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明显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1、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各级相关部门应制定以增强科学发展观、提高科学决策为重点的培训计划,深层面了解和掌握新时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扩大相关知识范围,提高业务水平和科学思想水平,增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与创新意识能力。
  目标和任务: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与科学素养评估监测体系;把科普教育内容纳入党校培训教材,开展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
  2、青少年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选择性地开展以普及科学知识为主的知识性活动、以培养动手能力为主的技能性活动、以培养创新能力为主的探究性活动、以培养良好心理素质为主的心理卫生等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通过多层面、多途径、多方式的科普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思想、科学态度,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目标和任务:依托和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普与学校科技教育的融合,构建中小学校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探索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新形式。开展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重点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夏令营”、“大手拉小手”等特色科技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科普场馆丰富资源,建立科普场馆和学校教学课程衔接、联动的有效机制。
  3、农民
  大力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着力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加强农村科技辅导员、科普宣传员培训,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相结合的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云南省“数字乡村”工程和云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建设文明家园的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以农技推广员、科普宣传员、农村科技致富能手和农村专兼职科普工作者、农村乡土人才为主体,以农校和农科院为依托,以农技站、农技协与示范基地为载体的农业科普服务平台,切实在培育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强化科技推广等方面发挥作用。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及“农业科技入户”、“百名专家进农村”等工程,每年培训20万以上新型农民,发展一批新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4、城镇居民及劳动人群
  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为“科教进社区”活动主要内容,大力倡导“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社会风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