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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各类专题科普活动,使其逐步形成特色;培育青少年校外专题科普活动品牌和科技下乡等品牌项目,将“云南科学大讲坛”打造成云南创新文化的名片。 3、经常性活动 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围绕文明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学习型社区建设等,开展各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的经常性科普活动,使我省科普宣传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活动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繁荣局面。 目标和任务:继续推进社区科普建设,充分利用各节假日开展各类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4、特色科普活动 本着操作性强、覆盖面广、示范效应显著的原则,启动科普示范企业、特色示范学校、科普旅游等各类特色科普活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目标和任务: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际和人才培养,开展基层科普工作方式创新,继续创建10家科普示范企业和5家科普示范商业企业。培育4--5所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结合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为纽带,积极推进科普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推出3--5条科普旅游示范线路。 四、 云南“十一五”科普工作主要保障措施 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分别由省、州市的科技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协会、高校、重点企业等部门分头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工作,使之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 (一)深入贯彻《科普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面推进云南科普工作法制化 《科普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我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教兴滇”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法制保证。全省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省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的法制观念和科普意识。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中的生力军作用。全省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好行业和领域的科普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科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完善领导组织体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健全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协调科技、教育、宣传、文化、财政等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的功能作用,形成全省科普工作的合力。 --形成科普与科研的联动机制。在科研立项评审和课题验收过程中,加强对科普内容的考核,凡有科普宣传内容的,应积极加强科普宣传,有利于科学知识和科技创新成果的及时传播。 --形成科普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坚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普与旅游、科普与文化的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营造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创新文化氛围。 --形成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云南科学技术奖中设立“科普专项奖”,建立奖励优秀的科普作品和对科普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及青少年科普教育奖励表彰机制等。 (三)推动科普投入多元化、多形式工作的开展 --加大政府科普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科学技术与知识普及工作的投入,加强重点科普设施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不断加大预算安排,保障科普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加大省级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 --引导社会科普投入。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科普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捐赠,可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重视科研与科普活动相结合。加强对科普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开展科普发展趋势、科普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带出一支研究队伍。 (四)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重视科普工作效绩评估制度的建设,建立全省公众科学素质、科普机构、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监测与评估体系,为逐步开展评估工作制定相关监督评估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形成具体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办法。研究制定高校、企业两大方面的科普工作评估标准,将科普教育列入督导和评估的范围,发挥好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在科普方面的作用,定期对高校、企业进行科普教育的专项监测与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