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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大力推进“六大水利工程”建设 (一)骨干水利工程 1.水源工程建设。2010年初开工建设木戞利中型水库,旧铁厂、战备、大河边、王家滩4件小(一)型水源工程,力争2013年逐步投入使用,2014年全部建成;2010年上半年,再开工建设酸水塘、大平滩2件小(一)型水源工程。力争到2015年完成10件中型水库、31件小(一)型水库,19件小(二)型水库,使全市总库容和调控水量达到30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达到20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210万亩。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加快清水海引水工程建设,力争一期工程2011年内完工。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寻甸、嵩明、盘龙等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3.积极配合省级尽快实现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移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法制办、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寻甸、嵩明、盘龙、官渡等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农业灌溉工程 1.“五小”水利工程。2010年3月开工建设“五小”水利工程12.44万件;4月累计开工建设五小水源工程3.732万件;5月累计开工建设五小水源工程6.22万件;5月30日完成五小水源工程6.22万件。其余6.22万件五小水源工程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灌区建设。至2020年,完成嵩明大型灌区和石林黑龙潭、宜良柴石滩、安宁车木河、寻甸清水海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力度,使水利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嵩明、石林、宜良、安宁、寻甸等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烟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到2012年,我市力争每年有1个县列入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计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4.中低产田地改造。协调统筹好烟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扶贫以及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做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中低产田改造办、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务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三)农村人饮工程 2010年完成23万人农村人饮工程;至“十二五”末,农村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农村供水水源保证率应不低于95%,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农投公司、教育局、林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水土流失治理。以滇池、云龙水库、阳宗海流域为重点,实施2009-2010年贷款融资水土保持项目6条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2010年完成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6月前完成《昆明市“十二五”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水源涵养林建设。对145座小(一)型以上水库径流面积1.12万平方公里,其中供昆明主城饮水水库径流面积1950.6平方公里,采取植树造林、农改林、退耕还林等,每年实施植树造林7万亩,到2015年使我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径流区森林覆盖率提高约2%,其中昆明主城供水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