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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抗大旱保春耕促增收指导意见和加快水利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前期工作。水务部门要做好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立项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水利规划体系,以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为龙头,抓紧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突出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约束作用。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务审批。
  
  (三)增加水利投入。一要积极推进“银农合作”,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工程建设;二要以放活水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为纽带,开放市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通过bt、bot、tot等融资模式,开展水源工程建设;三要整合县级资源,捆绑使用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水源工程建设;四要加强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三板块财政相对较为困难的县(区),可以县城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解决县级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五要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的同时,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工哺农”、“以城带乡”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注入工程建设;六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筹资筹劳制度,在加强民主决策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引导、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农村水利建设。
  
  (四)加强建设管理。推动传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向专业化建设管理体制转变,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推进代建制。在工程建设中,要认真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把握好项目审查审批关,严格工期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可靠、经济可行、效益显著。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程属公益性或非公益性进行客观科学的划分,确定合理的投资分摊比例,为审批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严格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稽查、审计和监督,防止截留、挪用、浪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建成工程的管理养护,放活经营,确保水源工程建得起、立得住,长远发挥效益。
  
  (五)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确保建设进度、严格质量管理、落实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考核验收标准和考核要求,强化日常业务督查和现场质量监理,正确处理好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坚决反对不求质量的高速度、虚进度,确保干一处、成一处、见效一处。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水源工程建设任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水务工程建设市级专家督导组的建立工作,专家组成员由经验丰富、原则性强、威信高的市级老领导、水利老专家组成,对各项水务工程任务、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促检查。
  
  (六)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发动企业、社会力量、农民群众出劳筹资,投入水利建设,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各级新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节水知识、节水措施、节水美德和水利建设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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