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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开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昆明段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试点。力争到2012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寻甸、嵩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委、水文水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4.严格地下水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在主城规划区1026平方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开凿地下水井,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力度,继续对自来水已通达区域的地下水井实施封停;对山区、半山区地表水源点在1公里以上的居民点,可取用地下水解决人饮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五)防汛保安工程 1.河道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完成列入中央规划内的6条中小河流治理,到2015年末,中小河道防洪保护工程达到20~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0年开工建设20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中央规划内的6件中型、38件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至2015年完成小(一)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防汛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防汛抗旱并举,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中小河流、湖泊和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在设计洪水内安全度汛;确保城市、重要集镇、主要交通干线等重要目标的防洪安全;努力完成全市年末库塘蓄水总量13亿立方米以上的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旱灾害损失。2010年完成《昆明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启动《昆明市防洪总体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市防汛办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滇管局主要负责人 (六)节水型城市创建工程 主城、呈贡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工程项目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在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按时完成节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报件审查率100%,确保节水设施包含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期配套建设;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在2010年4月至5月期间,凡超计划用水的均按1.5倍的最高倍率收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企业(单位)下调20%计划用水指标;洗车场等高耗水场所必须使用节水设施或循环用水,对漏损管道必须限时抢修,违反规定将给予严厉处罚。2010年完成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节水办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创建办主要负责人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务工作的领导,为水利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水利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下设信息收集组、投资筹措组、进度推进组、技术服务组、质量控制组。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水利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抓好水利建设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各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由各地负总责,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全力支持水利建设。市水务局要积极协调统筹各县(市)区抓紧落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报批,并做好行业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争取项目纳入中央、省级支持的“笼子”、“盘子”。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将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市级贷款计划,完成水利融资2009年2.8亿元、2010年6.5亿元计划,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同时,探索建立水利基金,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推动金融资金加大水利投入。市发改委要将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人饮安全、“五小”水利纳入国家、省、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审批项目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价等专题报告。市林业局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批问题,组织制定水源涵养林造林规划,审批年度实施计划和方案,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具体造林工作。市纪委派驻纪工委要督促检查工程建设资金到位使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环保、农业、建设、交通、气象、扶贫、卫生等部门都要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水利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