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固,应急机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和经营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保障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发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明确了总体目标要求,提出了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是指导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省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列为2010年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对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表明了省人民政府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治理隐患、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服务,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1.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切实强化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头负责的“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发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抓紧修订明确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工商、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0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工作进度、时限等提出具体要求,主动跟踪,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必须保障以上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先进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以班组建设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