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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2009年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省安委会主任任组长、省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履行职责,继续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和重特大事故查处等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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