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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工业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工商、行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监管装备建设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特别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8支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2010年内,各州、市要至少建立1支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7个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管理,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信息平台,充实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事故信息,对瞒报事故和报送不及时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2.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等精神,总体规划,分步实施。2010年内,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装备要按照规定配备到位,重点解决一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3年内必须按照标准逐级全部配备到位。 (五)加强基础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继续抓好各级政府领导和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严格组织企业“三类人员”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农民工培训等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理顺煤矿安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抓好安全监管机构班子建设,加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力度,配强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大力推进安全监管“金安”工程信息化工作,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认真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实施。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上旬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抓好安排部署和宣传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中旬至10月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各自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督促检查阶段(2010年11月)。各级政府组织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各地、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2010年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将季度总结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010年12月3日前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