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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梅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7.规范纸质档案管理。镇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规范保存流出人口的纸质信息档案包括:(1)《成年未婚女性流出人口登记册》;(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册》;(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4)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信息反馈记录和“查无此人”信息跟踪记录;(6)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书》;(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节育情况和生育状况的记录册。
  
  8.全面加强区域协作。流出地主动与流入地建立区域沟通协作关系,与主要流入地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协议书》,建立两地点对点流动人口信息互动机制。
  
  四、建立督查、考核和奖惩制度
  
  要建立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制度,实行预警通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奖惩制度。
  
  (一)加强监管督查。市对县、镇两级加大监管力度,县对镇进行具体的业务督查指导和管理。市对县、镇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反馈情况。
  
  (二)建立专项检查。市每年对镇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评估城区办事处、县城范围镇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实行定期通报。按照国家、省信息平台管理要求,市对县、镇每月进行信息监控,实行月通报制度。对落实信息管理工作较差的进行预警,限期整改;对不按期上报相关报表及报表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严格执行奖惩。
  
  1.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平时督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列入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评估。
  
  2.接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评估情况作为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评估结果较好的,在年度考核综合评估中加分;检查评估结果不达标的,直接给予“通报批评”或“提醒注意”。
  
  3.接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检查评估结果较好的,在年度考核综合评估中加分,并给予“通报表扬”;检查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年度将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类管理;存在问题严重、工作差距较大的,将直接给予“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
  
  4.人口计生兼职相关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较好的,在年度人口计生兼职考评中给予“通报表扬”;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及主要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予以“一票否决”。
  
  5.对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出租(借)房业主不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按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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