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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深刻汲取我区“11·10”瓦斯爆炸事故、“1·22”煤矿透水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煤矿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5大灾害的防治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强化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治理工作,把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善防突机构与队伍,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坚决实施关闭;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加大瓦斯抽采、防治突出、通风和监控系统的改造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改造重组和关闭,确保完成10万吨以下小煤矿关闭任务。
  4.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高危险行业(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按照分类指导、均衡推进的原则,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从业人员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把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
  (三)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1.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着力开展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第12次“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宁夏安全生产》杂志等专业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安康杯”和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好“青少年平安行动”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鼓励职工围绕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防范制度、职业健康、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开展“我为安全献对策”活动;积极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培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开办四级安全培训机构,严格三级教育管理;深化安全培训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完善我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在继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监人员、乡镇街道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市、县、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基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强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培训,切实落实自治区今年的民生计划,完成5000名农民工特种作业安全资格培训;继续实施企业班组培训工程,深入开展“煤矿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活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严格持证上岗、全员培训制度,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培训责任。
  (四)深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检验与防护、应急演练与救援等规章制度,细化岗位操作规程,强化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技术上的骨干作用。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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