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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县乡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细化目标考核标准,把20lo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继续实行并完善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督导力度。要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严格安全事故问责制度。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好事故信息报送、调度统计和跟踪处置工作,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进度,严厉打击谎报、漏报、瞒报事故行为。严格安全事故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五)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筑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形成共识,着力解决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能力低的问题;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改建设专项资金。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使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要结合项目建设“三同时”审批和行政许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煤矿在推广瓦斯抽采利用、防突、监测监控技术的同时,抓紧推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和人员定位、井口产量监控等技术;非煤矿山行业要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等安全措施和工艺;化工企业要推行联锁自控技术、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和han阻隔防爆技术。2010年底前,银川市内的5座加油站强制安装han阻隔防爆装置。鼓励支持安全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力争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研发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要督导企业,从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更新生产工艺、维护职业健康、严格行业操作规程做起,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加快“金安”一期工程的完善配套工作,依托现有大型企业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抓好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0]55号)要求,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