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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薄弱问题。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其正常履职。继续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到院校学习深造,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激励安全监管人员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树立为党分忧、为民奉献的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监管队伍。
  
  五、活动安排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本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4月中旬-9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全面组织展开实施,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9月中旬-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对本系统内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制度建立、组织实施、丁作成效等方面全面验收,注重收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自治区安委会将于7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把确保“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要节庆活动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一季度要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15日和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办,年终,自治区安委办将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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