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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民政厅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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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优质,作风优良。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监督投诉渠道畅通;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优。
  
  三、院务公开,管理规范。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规章制度公开;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公开,使用得当;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在院老年人和残疾人档案健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
  
  四、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基础设施完善,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居住环境舒适,达到行业建设基本规范;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机制完善,责任到位。建立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和每个岗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把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儿童福利机构总体目标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制度健全,依法办事。行政管理、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各项工作体系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办法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从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出发,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国内和涉外送养工作;具有《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手续完备。
  
  三、服务优质,环境良好。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服务优质。按照儿童的特点提供良好的基本护理服务或特殊护理服务,并有完整的护理记录;重视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功能条块分明,达到基本规范,满足儿童的需求;院容院貌整洁,环境卫生和儿童起居室、服装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院务公开,作风优良。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相关院务要做到透明、公开;工作人员作风优良,举止文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公开,使用得当。
  
  五、民主评议,接受监督。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群众诉求途径保持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领导有力,队伍配备科学。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把创建活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管理、技术和工勤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从事遗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殡仪服务、墓地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60%。
  
  二、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根据当地死亡人口数量、服务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绿化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公墓建设生态化、园林化,墓碑小型化、墓穴集约化;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专用设备;服务场所肃穆整洁,配有桌椅等必要的服务辅助设施。
  
  三、管理完善,服务水平优质。岗位责任制、考评奖惩、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骨灰盒利润不高于20%,中低档次殡葬用品比例不低于30%,保证低价商品足额供应,无强行提供服务、捆绑销售等问题;殡葬职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殡仪操作规程和《殡葬职工守则》,服务专业,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整洁,廉洁守纪。
  
  四、创新举措,鼓励科学殡葬。对城乡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对选择骨灰深埋、撒散、海葬的实行费用减免。
  
  五、事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政策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服务场所设有指示性标志和咨询服务台;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设立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件件有回复,整改措施落实;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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