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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民政厅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制度健全,办事高效廉洁。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弱势群体救助、村(居)委会换届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救助资金及实物实行一级发放制,灾害救助做到及时准确有效,救助做到积极主动、服务基层;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财务一切开支符合规定;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理制;每季度对民政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扶贫济困、走访慰问、帮扶特困户等便民措施落实;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民政服务对象资料健全,各类文件资料管理有序;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四、政务公开,人员综合素质高。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公布上墙。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管理和各类民政救助对象款物的发放及时,公开透明,符合政策规定。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务周到细致,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求真务实,办事公正。全年没有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酗酒赌博、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渠道畅通,整改措施有力。采取发放意见征询书、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等方式,征求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
  
  

被推荐单位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办公:传真:

填报单 位

联系人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

电子

邮箱

 

传真

 

手机:

 

 

 

 

 

 

 

 

 

 

 

 

 

市、州、地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地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地民政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驻省民政厅监察室

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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