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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下功夫整治薄弱环节,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力争实现创建目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落实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于4月12日前将工作任务分解表报市爱卫办;要坚持“四城联创”工作例会制度,着重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由各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照承担的具体任务,逐一建立台账,采取“销号”的办法,落实一件,核销一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创建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归纳为具体的工作制度,报市爱卫办汇总,逐步建立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要强化督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市爱卫办要建立和完善创卫工作制度,开办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期),及时通报工作动态。
  
  三、要搞好宣传。要充分利用金昌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宣传阵地,通过开设专栏、专版、“曝光台”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反复出现的问题适时进行曝光,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整改。
  
  
二○一○年四月二日
  
  

  
  
金昌市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金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9-2010年规划》、国家卫生城市暗访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目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行业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提升环境卫生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力争2010年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1.1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办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1.2 各级爱卫办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市爱卫办负责,金川区政府配合)
  
  1.3 市、区爱卫办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社区)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市编办、金川区政府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爱卫办配合)
  
  1.4 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市爱卫办负责,市政府办、金川区政府配合)
  
  1.5 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市爱卫办、金川区政府负责,市卫生局、市建设局配合)
  
  2、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2.1 城区中小学校能够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2 各级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市卫生局负责)
  
  2.3 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金川区政府、市爱卫办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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