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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贯彻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规范许可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服务模式,力求便民、高效。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在各级行政审批场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加快推进和完善房地产系统信息建设,实行房地产信息公开。通过预售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为群众提供查询业务服务,增加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对各类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录入信用档案,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公示,促进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形成,在制度和程序上减少人为腐败因素的影响。 按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以“提质、提速、提神”为目标,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五种制度”。加强对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人员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严肃查处在房屋预售许可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 (四)建立完善制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年内完成《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发。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继续抓好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部门间通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事例和违法人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舆论监督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的细化及落实工作的检查督导。 (五)强化监督检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一是搞好预防腐败相关内容的调研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要采取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参与媒体热线、问卷调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有效改进工作。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秩序、物业管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城镇房屋拆迁检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监管,保护好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督导检查。配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 四、阶段性工作 (一)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制定《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城镇房屋拆迁有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管政策体系。 (二)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服务模式。通过在全省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服务模式,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印发《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召开全省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推进会,了解并督导各市工作进展情况;第四季度,对各市实施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情况进行检查。 (三)违规开发、违规销售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对所辖各县(市、区)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汇总全省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结果提请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每月对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召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座谈会,并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汇总各地拆迁项目排查工作情况并上报省政府。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城乡规划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思路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解决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检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管理工作,使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得到根治,城乡规划审批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推进城乡规划领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