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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会议精神,为确保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思路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实际,重点研究本系统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服务,树立形象,营造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奋发向上的氛围,推动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各项业务的较快发展。尤其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资金归集额度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将预防腐败工作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突出位置,做到警钟长鸣。 当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 (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违规购买国债,产生不良后果,造成资金风险和巨大损失,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四)违规设立或多设帐户储存住房公积金,以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 (五)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为个人谋取福利。 (六)利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户存储资金的便利条件,违规给单位或个人做担保,以获取好处等。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审批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选择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一些重大、典型的腐败案件,采取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教育。 (二)不断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财务核算与内部审计交叉复核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同时要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进一步落实防范贷款风险责任制,制定完善惩治和预防防腐体系、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授权制度,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四统一”管理。 (三)强化预防,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适时进行全省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或业务联查,积极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对逾期项目贷款、购买国债风险资金的清收和追偿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和追偿工作方案,并跟踪督导落实,确保2010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跟踪催缴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权力公开透明等,预防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问题的发生。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用,落实管委会定期例会制度和决策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要求,纠正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公积金行为。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定、本级政府审核后,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监控。在信息采集、贷款审批、基本要素限定等关键环节做出实质性的限定和提示,以更好识别和防止重复贷款、骗取贷款等行为,着力提高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指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