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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等方面下工夫,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住建部、监察部以及省治理办的部署要求,及时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河北省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同省国土资源、环保、监察部门,制定印发《河北省关于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全省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一是加快《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完善工作,配合省法制办搞好立法调研,力争年内出台。完成《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二是制定出台《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五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结合省厅工作特点,研究拟定《省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加大市、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二是推动各市加快制定规划设计条件管理办法,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制定城市规划管理(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三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结合地方特点,依法规范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程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市县自查自纠和省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要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和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规划督察员定期巡查、报告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增强城乡规划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一是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引导规划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理论水平;加强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基层;加强问题整改,增强落实能力;加强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活力,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二是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和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确保以《规定》要求约束党员干部自身言行。同时,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新《党章》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今年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深入学习。三是省市两级规划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各地城乡规划部门作风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是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利用专栏、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表彰反腐倡廉工作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树立和倡导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四、阶段性工作 (一)出台《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年内所有县(市)实现控详规覆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 (三)设区市年内完成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改造、更新工作,基本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公示等数字化应用和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