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9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5
【实施时间】 2008-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进一步健全“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贷 款”联 动机制。信用社区可根据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情况,降低或 取消反担保。凡是户籍和经营场所均在同一信用社区内,被 授予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再就业先进个人、遵纪守法诚实守 信先进个人、近两年内被信用社区评为一级以上信用户的创 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经个人申请、社区 推 荐,西宁市创业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小 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5、扩大贴息范围,加大贴息力度。小额担保贷款经办 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新 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月营业额不 足5000元的项目,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后给予全额贴息。
  6、进一步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完善担保基金的 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加强 与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加 快放贷速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 息支持力度,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 原政策执行。
  7、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建立政 府投入的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 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 作。省级安排的再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 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创业扶持政策,小额贷款 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补贴 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基础 设施建设等,要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所提取5%的失业保险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主要用于创业 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创业 补助金及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贴息等。
  (三)建立创业载体,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和引导有条 件的区县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要求,根据失业人员自 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需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厂 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安排 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培育性场所,建设小企业孵化基地。
  1、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自入基地之日起, 按租用合同期限给予每年15平方米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其实付租金。此项补贴在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场地,办理营业 执照或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后每半年直补给出租业主。对 创业者房租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从第二年开始按20% 逐年递减。满3年后不再提供房租补贴。
  2、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创业者,小 额贷款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应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反担保门 槛,使每一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参加过市培训中心创业培训 的创业者只要提出申请,都能及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
  3、对创业孵化基地中经过3年孵化的创业者,应主动 搬出创业基地,自主创业。
  
  三、强化培训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一)鼓励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扩大创业 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 者纳入创业培 训。围绕培育创业精神、创造能力和经营理念为核心, 针对 创业过程中的开业、生存、发展三个阶段,细化创业前、创 业中、创业后各阶段的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发适合创业 者创业需求的课程,提升创业培训的科学性、实用性;对领 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 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转变创业培训的方式,引进先 进的创业培训理念,注重创业者的个性化 培养,使用互动教 学、情景教学、创业实训等方式向创业者传授创业知识,提 升创业培训的有效性、灵活性。
  (二)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 认 真开展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技能就业培训,对新成 长劳动力开展储备式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完 善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有创业、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 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掌握 一定的就业技能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鼓励和支持西宁地 区重点行业、企业及民营企业吸纳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对招用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的,按实际培训时间给予 不超过一年的培训补贴。
  (三)认真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 依托 “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以订单定向培训为主,进一步 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其稳定就 业。建立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就业由单位直接培训和对农民 工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培训绿色通 道,将农村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初、高中毕业生直接送 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进行培训;开发特色产业培训项目, 对农民开展民族工艺、藏毯编织等适合农村就近就地转移就 业项目的培训,积极开展为园区企业服务的定向培训,加大 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劳务输出经纪人、带头人的 培训。将上述培训纳入享受培训补贴的范围,并逐步提高农 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补贴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的培训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