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4 各区应急机构组织建设 三、应急措施 3.1 信息监测 3.2 预测与预警 3.3 应急响应 3.4 信息报送与处理 3.5 指挥和协调 3.6 处置措施 3.7 安全防护 3.8 应急终止 四、通报与信息发布 4.1 事件的通报 4.2 信息发布 五、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7 应急能力评价 5.8 保险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6.2 责任追究 七、预案的解释与实施时间 7.1 预案的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全市应对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所辖地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乌海地区,应由乌海市处置的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①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或其他地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ⅰ类、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③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④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家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⑤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