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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控制运用。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及农垦系统的防风安全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市级防台风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省市政府救灾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建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房屋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治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岗、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船、渔排、渔港等海上作业单位的防风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防风工作和灾后海洋与渔业救灾、生产恢复。 蕉坑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对最新的水雨情作出跟踪分析,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负责风暴潮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对最新的风暴潮监测情况作出跟踪分析,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风暴潮预报、海浪预报及潮汐资料,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