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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汕尾电信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汕尾电信应急通信设施。 汕尾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和受灾区域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等级信息,作出停课停学通知。 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广泛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团体和各阶层群众参加防灾减灾保险,负责保障受灾救灾期间及时做好灾区、灾民的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群众消灭灾痕,恢复生产自救。 市供销社:负责防风抢险物资储备,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受灾情况,与有关部门做好防风物资的调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日用品的供应工作。 市物资局:负责防台风抢险和救灾物资的供应。 汕尾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2.1.3市三防办 市三防办公室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上级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2.2 县(市、区)级防台风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其成员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2.3 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相应成立的防台风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指挥机构。 2.4 应急联动机制 市三防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防总的指挥调度,同时与省有关单位、部队、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保证防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一个从省到地方、从军队到地方完整的防风应急联动体系。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最快时间内做出报告。 海洋监测部门做好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汛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海洋监测部门负责风暴潮、海浪的报警、预警,发布风暴潮、海浪信号;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汛情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海洋监测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防风灾、雨灾等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灾害信息及风灾、雨灾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为三防部门日常事务处理、行政办公、信息查询、汛情监视、指挥调度和灾情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手段。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汕尾市三防指挥系统正在建设之中)。 3.3.2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城市、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3.3.3气象海洋水文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完善全市气象、海洋、水文监测网和通讯网络系统,能采集到大量的雨情、水情、风情、潮汐等信息。逐步健全气象、潮汐、水文预警预报体系,能及时做出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风暴潮预报,为台风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建立一个对热带气旋变化监测能力强、自动化程度高,包含新一代天气雷达,覆盖地面、海洋的自动气象站,台风破坏力校准站等设备的多功能综合探测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