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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积极创建旅游行业品牌。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全面推动旅游服务业建立标准体系,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争创旅游业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先进企业,形成一批知名品牌。 6开展旅游标准实施评价。加强旅游标准实施的督导检查,积极探索建立旅游服务标准化活动效果评价模式,开展标准化服务评比工作,将制定标准和效果评定结合起来,促进标准实施、服务质量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加强旅游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定期对相关单位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实施奖惩机制。 (三)责任分工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咨询中心、高尔夫和游艇俱乐部等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推广,并根据需要颁布地方标准,监督各项标准的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道路、旅游停车场等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升级、完善及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出租车、旅游客运、海上旅游、各个口岸等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农委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餐饮、住宿行业(不包括星级饭店)和购物商场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导向标识、旅游相关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公共厕所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负责文化娱乐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崂山风管局负责本旅游景区内游客中心、服务指南、景区讲解员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保证创建工作的需要。 市发展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创建工作。 五、工作步骤 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0年8月至9月)。根据试点和创建工作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提出相应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启动大会,引导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1研究制定《青岛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进行各部门责任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召开青岛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动员大会(与国家旅游局在青岛举行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启动仪式结合); 3开展旅游标准化调研工作。进行旅游服务质量调查,全面了解旅游服务质量状况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情况,梳理旅游标准化工作问题,收集旅游标准化资料,研究制定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的措施; 4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和学习教育,确定试点单位; 5各新闻媒体开辟“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专栏,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6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各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评价体系》和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做到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既分工又协作,增强创建实效。加强经常性督查,采取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 1研究制定《青岛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青岛市旅游标准体系表》,并组织实施。 2升级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抓好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旅游标准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城区导向及旅游标志系统建设,完善旅游标志系统,实现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及重点景区的标准化导向信息系统全面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