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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1.3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在市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职责 抗旱工作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3.2.1 市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根据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预警及旱情公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大连军分区:依据上级有关指示,根据旱情需要,组织协调驻连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执行有关重大的抗旱紧急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及时上报灾情,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城建局:负责城区绿化的抗旱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器材的运输工作,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农委:负责收集农业旱情和旱灾信息,负责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旱情的监测、预报,组织落实全市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工作,负责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 市安监局:负责对抗旱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安全综合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及时进行分析和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干旱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大连电业局:负责抗旱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 大连保监局:负责协调、监督、引导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并督促其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大连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文要素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雨情、水情、不同深度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测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抗旱任务。 3.2.3 市防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与抗旱有关的日常工作。 3.2.4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市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雨情、水情和土壤墒情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按相关要求上报市防指;其他信息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相关要求统一上报市防指。 4.1.2 预防措施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制、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并加强工程建设的准备、建设和维护。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抗旱预案,研究制定应急方案。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相应的抗旱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 (6)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责任制、水源工程、抗旱措施等是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