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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旱情,派出工作组深入到灾情严重地区指导抗旱,发动群众投入抗旱工作。 5.2.5 宣传动员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旱情、灾情及抗旱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报道旱情、灾情,宣传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2.6 方案启动 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适度保证工农业生产用水。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压减供水指标; (6)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7)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8)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9)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3 ⅱ级响应 5.3.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响应,部署抗旱工作。 5.3.2 工作部署 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派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旱区指导抗旱。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抗旱行动情况。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3.3 部门联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资源调度和抗旱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经费并及时下拨。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干旱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农委负责农业抗旱指导,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恢复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旱区疾病防控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用水治安管理。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加强水文监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和不同深度土壤墒情信息。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抗旱物资、抗旱资金的及时调拨;抽调有关专家深入受旱地区协助地方开展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协调抗旱信息、抗旱行动情况的统计报送;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 5.3.5 宣传动员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旱情、灾情及抗旱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报道旱情、灾情,宣传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3.6 方案启动 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证农业生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压减供水指标; (6)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7)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8)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9)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4 ⅲ级响应 5.4.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副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5.4.2 工作部署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旱区指导抗旱。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落实抗旱资金和物资。 5.4.3 部门联动 市防指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