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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受旱地区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进行抗旱水源的调度。 (8)限水方案制定。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按照《国家抗旱预案编制大纲》规定,干旱预警等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 (1)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为特大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红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大干旱,适时发布ⅰ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10%;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30%。 (2)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为严重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橙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干旱,适时发布ⅱ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7%;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20%。 (3)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为中度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黄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度干旱,适时发布ⅲ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4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5%;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10%。 (4)ⅳ级预警 ⅳ级预警为轻度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蓝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度干旱,适时发布ⅳ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2%;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5%。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对全市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内容由市防指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 ⅰ级响应 5.2.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趋势,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响应,部署抗旱工作。 5.2.2 工作部署 市防指加强抗旱工作领导,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请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市防指派出抗旱检查组、督导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做好抗旱水源工程和抗旱设备的调度管理,在发布预警后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受旱地区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受旱地区群众抗旱自救。 市防办加强抗旱值班,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行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5.2.3 部门联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开展抗旱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供水调度,监督、检查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特大抗旱经费,及时下拨抗旱专项资金。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农委负责农业抗旱指导,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恢复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旱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为抗旱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用水治安管理。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加强水文监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和不同深度土壤墒情信息。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抗旱物资、抗旱资金的及时调拨,抽调有关专家深入受旱地区协助地方开展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抗旱信息、抗旱行动情况的统计报送,落实抗旱措施,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