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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3-25
【实施时间】 2008-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三府〔2008〕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三亚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和岛外人士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亚市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三亚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五条  市房产、规划、国土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住房发展方向与需求


  

  


  第六条  三亚城市发展规划

  根据三亚市规划,三亚市区发展方向为拓展两翼滨海度假区,提升中心城区。

  旅游房地产是三亚旅游发展的深化,是未来人类休闲度假生活的重要方式,因而三亚市住宅建设在满足三亚市城市居民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发展高品位、高档次旅游房地产,近期侧重酒店式公寓的建设。

  滨海土地资源应当优先用于旅游度假的发展,其建设应主要面向度假者而非投资者,产业重心应转移到旅游度假产业而非停留在一般性房地产业上。

  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旧城片区河东、河西以及月川片区、红沙组团、凤凰水城、三亚湾新城。

  


  第七条  “十一五”期间住房需求

  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我市新增住房总需求为562万平方米。依据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要求,规划期内应建设商品住房54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4596套, 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旅游房地产及第二居住地住房建设,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下列区域作为住房建设的主要区域:临春开发区(山水国际)80万平方米;凤凰水城12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月川村、榕根村、四更园村、南边海村、海坡村)50万平方米;丹州小区(卓达公司)30万平方米;三亚湾新城50万平方米;鹿回头开发区30万平方米。其余为存量和新增土地的住房面积160万平方米(凤凰岛、海螺村区、东岸村、南边海山坡、海坡、市区内等区域)。

  


  第十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廉租住房建设的目的为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目的为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的结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住房结构比例和户型标准执行。中户型80平方米,小户型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中户型占60%,小户型占40%。为了充分利用三亚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商品住房的建设以中高档为主,中高档商品住房建设的目的为满足国内外人士在三亚作为第二居所的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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