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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增幅30%以上 5 增幅20%以上 4 增幅15%以上 3 增幅10%以上 2 增幅5%以上 1 就业人数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效益统计系统数据 (当年外资企业就业人数-上年外资企业就业人数)/上年外资企业就业人数×100% 增幅30%以上 5 增幅20%以上 4 增幅15%以上 3 增幅10%以上 2 增幅5%以上 1 土地利用效益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效益统计系统数据及土地部门数据 当年外资企业工业产值/外资工业项目实际用地面积 40亿元/平方公里 5 30亿元/平方公里 4 20亿元/平方公里 3 15亿元/平方公里 2 10亿元/平方公里 1 3.加分指标:根据各区域实际引进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数量进行分值计算,申报项目须经市外商投资办公室确认后方可作为评分依据。如一单体项目在各单项指标中出现分值兼得情况的,取单项最高得分计算,不得累计计算。 评价内容及指标 数据来源 计算方法 投资者知名度 外资批准证书统计系统数据及有关权威机构发布数据 每引进1家首次在津投资的世界500强得8分 每引进1家在津已投资的世界500强得6分(不含增资项目) 每引进1家未在津投资的世界行业排名前10名的投资者得5分 每引进1家已在津投资的世界行业排名前10名的投资者得3分(不含增资项目) 地区总部 批准证书统计系统 每设立1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得10分 研发中心 批准证书统计系统 每设立1个中外合资、合作的独立研发中心得6分,每设立1个独资的独立研发中心得4分 在合资合作企业内设立1个非独立研发中心得5分,在独资企业内设立1个非独立研发中心得3分 总分计算:总分=评价指标得分(含综合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指标)+加分指标得分。 注释:1.本体系指标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2.市内六区不参加“投资强度指标”和“土地利用效益指标”的考核,在计算总分时取其他区域上述两指标平均得分计算。 3.上述项目以注册地为准,不得交叉。 天津市2009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发挥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国内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增长放缓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大力引进更多的国内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营销中心,注重引进规模大、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影响长远的"三高"(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项目,创新招商模式,扩大招商规模,提高招商质量,实现招商工作质的提高,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评价及奖励原则 坚持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国内资金,努力开创全市对内开放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完善鼓励先进的工作机制,注重提高招商质量,进一步推动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全市方方面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真正使天津成为对国内资本最具吸引力的地区。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本办法所称国内招商引资,是指中国境内、天津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人和自然人对在津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二)评价对象。 国内招商引资评价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评价内容。 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综合设立以下各项评价指标,市经协办根据各项指标加权得分对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指标的构成与主要内容。 包括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效果评价、引进500强优势企业工作效果评价和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质量评价三项指标。其中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效果评价和引进500强优势企业工作效果评价两项指标以绝对数为依据,当年国内招商引资质量评价指标重点考察招商引资的结构,以相对量为依据。各分项指标解释为: (1)引资规模:按照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国内招商引资评价与统计工作的意见》(津协发〔2007〕143号)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后的数据,每季度对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当季实际到位额进行评价、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