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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特别奖。对促进全市外贸发展和服务进出口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授予特别奖,每名奖励5万元。 5﹒服务奖。为奖励对全市外贸工作做出贡献的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服务奖。通过市统计局千户企业调查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经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定后授予。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在外贸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受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五、组织实施 对外贸易评价奖励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评价结果的汇总、评价分值的计算、评价奖励工作的指导督查。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办法和得分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奖。 附件:天津市对外贸易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对外贸易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指标类型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规模 指标 出口 当年实绩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 0.5(最高30分) 对全市出口增长贡献率每个百分点 1.5 完成当年全市外贸出口工作目标分解指标 5 进口 当年实绩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 0.5(最高20分) 对全市进口增长贡献率每个百分点 0.5 结构和质量指标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占本区域出口比重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 0.5(最高15分) 一般贸易出口 占本区域出口比重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 0.5(最高15分) 内资企业出口 占本区域出口比重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 0.5(最高15分) 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 当年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 0.5(最高15分) 新增进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数量 当年每新增加1家 1 出口品牌建设 拥有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每个 5 拥有“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每个 1 注:1.每项指标的数值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整数位。 2.出口增长贡献率=区域出口净增额/全市出口净增额×100%。 3.进口增长贡献率=区域进口净增额/全市进口净增额×100%。 4.出口品牌建设指标中拥有“中国出口名牌”和“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同一品牌不重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