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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新引进项目情况:指当年新引进的项目数,不包括原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的项目。 (3)新引进项目到位额:指引资规模中当年新引进项目的资金到位额,不包括原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部分。 (4)引进500强项目数:按照《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规定确认的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数量。 (5)引进500强到位额:按照《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确认的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的资金到位额。 (6)产业导向:为相对量,指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资金到位额占本区域全部项目资金到位额的比重,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是指符合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各区域"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行业等。 (7)规模项目比重:为相对量,指到位额在亿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额占本区域全部项目资金到位额的比重。 (8)对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为相对量,指本区域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占该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其中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各区域统计局协助提供。 上述八项二级指标的计算公式、权重及分值计算详见附件2。 2.指标计算。 测算各个评价对象八项二级指标的完成数据,并分别进行排序,每个单位以其对应完成数据占全市该指标完成数据最高值的比重来分别计算得分,公式为: 本区域二级指标完成数据 评价指标得分=-----------------------------------------×权重 全市该指标完成数据的最高值 (四)指标确认。 国内招商引资各项评价指标内容主要来自各单位通过"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网上直报系统"并依据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国内招商引资评价与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有关规定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确认。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升位奖、特别奖、鼓励奖、服务奖五个奖项。 1﹒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每名奖励金额25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20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元。各评价对象依其最后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升位奖。凡完成全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且未获先进奖的区县,较上年排名提升1位,奖励2万元;提升2位,奖励4万元;提升3位,奖励6万元;提升4位及以上,奖励8万元。 3﹒特别奖。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授予特别奖: (1)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是指依据《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的规定,在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 (2)引进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包括我市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引进内资重大项目或国内500强优势企业中发挥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单位; (3)在为企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特别奖奖励金额为5万元。 4﹒鼓励奖。凡完成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达到全市目标增幅、但未获得先进奖的区县,授予鼓励奖,每名奖励4万元。 5﹒服务奖。为奖励对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服务奖。通过市统计局千户企业调查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经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定,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得分前10名的单位,授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在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受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评价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对内开放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各项数据的汇总、审核与督查指导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和排名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奖。 附件:1.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 2.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评价表(略)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