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唐监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3-25
【实施时间】 2009-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唐山市监察局、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

[接上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规划部门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时间2天,启用审批专用章1枚。
  
  本阶段所涉及开发企业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属于企业依法自主实施的行为事项,不纳入审批和办理流程。
  
  (二)施工许可阶段。分为城市排水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个审批环节;招标文件、招投标书面报告及招标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2个备案环节。审批和办理时间3天,启用审批专用章3枚。
  
  城市排水许可环节,城管部门完成城市排水许可审批,出具《排水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时间1天,启用审批专用章1枚。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环节,城管部门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审批和办理时间1天,启用审批专用章1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建设部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时间2天,启用审批专用章1枚。
  
  招标文件、招投标书面报告及招标合同备案环节,由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报告和招标合同备案,即时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环节,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备案通知书》,即时办理。
  
  本阶段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由开发企业在建设部门依法监督下组织实施,不纳入审批和办理流程。
  
  (四)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2个审批环节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个备案环节。审批和办理时间5天,启用审批专用章2枚。
  
  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由房管部门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时间2天,启用审批专用章1枚。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由建设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审批和办理时间3天,启用审批专用章1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环节,由房管部门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即时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由建设部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时办理。
  
  本阶段所涉及到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纳入审批和办理流程。
  
  三、创新审批工作机制
  
  (一)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制。整个审批阶段的审批和办理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受理处全程代办。
  
  (二)政府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项目审批各环节实施的政务信息,全程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察部门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全程监察。
  
  (三)建立一站式集中收费制。在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收费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由多环节收缴改为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审批、房屋产权登记三个环节集中收缴,并在流程图中予以明确。
  
  四、图例标注
  
  (一)行政审批、 备案和办理事项,以方框标注(主要事项以立体方框标注);椭圆标注的事项,为开发企业及相关中介依实施的行为事项;虚线方框标注的内容,为各阶段集中缴费节点。
  
  (二)【 】表示时限要求。其中:行政审批时限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不包括依法需要公告、公示、听证、专家评审的时间;备案类事项均为即时办理。
  
  附3: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09〕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唐政办〔2009〕28号)和《关于公布保留的3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唐政办〔2009〕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召集部门,具体组织和协调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各部门不再单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