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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单 位 会议职务 审查意见 签 字 备 注 建设局 主任委员 城乡规划局 委员 城管局 委员 园林局 委员 地震局 委员 气象局 委员 人防办 委员 水务局 委员 安全局 委员 消防支队 委员 教育局 委员 节能办 委员 文化局 委员 市自来水公司 委员 排水公司 委员 热力公司 委员 燃气公司 委员 唐山供电公司 委员 通讯公司 委员 有限电视网络公司 委员 注:审查意见栏只填同意或不同意:备注栏由主任委员填是否缺席 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城乡规划局一份,建设局一份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层数 审查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审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5)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8)抗震安全设防要求审核;(9)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审查;(10)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11)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核准、审批;(1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1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4)临时建设规划许可;(1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16)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批;(17)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用水设施的批准;(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9)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20)入河排污口审批 单 位 会议职务 审查意见 签 字 备 注 建设局 主任委员 城乡规划局 委员 城管局 委员 园林局 委员 地震局 委员 气象局 委员 人防办 委员 水务局 委员 安全局 消防支队 委员 教育局 委员 节能办 委员 文化局 委员 市自来水公司 委员 排水公司 委员 热力公司 委员 燃气公司 委员 唐山供电公司 委员 通讯公司 委员 有限电视网络公司 委员 注:审查意见栏只填同意或不同意:备注栏由主任委员填是否缺席 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城乡规划局一份,建设局一份 审查意见: 经联合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年 月 日 附4: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09〕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唐政办〔2009〕28号)和《关于公布保留的3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唐政办〔2009〕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竣工联合验收的召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房地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分别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安装)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 (六)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要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