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唐监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3-25
【实施时间】 2009-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唐山市监察局、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后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各专业管线施工图);
  
  (二)具有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并通过互联网和传真下发联合审查会议通知。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组织规划、环保、城管、绿化、消防、人防、节能、地震、气象、水务、文物、教育、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参加会议,成立联合审查委员会。应该参加的单位缺席视为默认通过。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书面申请后,及时将联合审查工程的名称以及联合审查的时间、地点通知各相关部门;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由开发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介绍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联合审查的各部门代表对审查项目及审查内容进行询问、讨论和审查,并按各自职能对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审查:
  
  1、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情况审查;
  
  2、城管部门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用水设施的审查;
  
  3、水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水土保持方案(省下放到设区市)等情况的审查;
  
  4、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建设等情况审查(省下放到设区市);
  
  5、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6、地震部门负责抗震安全设防要求审查;
  
  7、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内容审查;
  
  8、园林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查,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审查,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查;
  
  9、规划部门负责对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各种市政管线进行审查。
  
  10、文物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省下放到设区市);
  
  11、建筑节能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查;
  
  12、消防部门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13、安全局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省下放到设区市,为保留特殊审批事项)。
  
  14、市政各专业公司负责对各专业管线进行审查。
  
  (三)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联合审查各部门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联合审查各部门提出原因、修改意见和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迟于次日11时前报送,超时视为同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一次性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
  
  第八条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会议通知》、《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的格式由唐山市建设局制定(附后)。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要认真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重新报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会议通知
  
  ______: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09]10号)文件规定,定于年 月 日 时在  召开 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会。请按时派主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参加,如缺席会议,将视为默认通过。
  
  唐山市建设局
  
  __年__月__日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
  
  编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层数
  
  审查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审核;(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5)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8)抗震安全设防要求审核;(9)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审查;(10)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11)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核准、审批;(1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1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4)临时建设规划许可;(1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16)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批;(17)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用水设施的批准;(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9)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20)入河排污口审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