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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继续巩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动监局、市经委、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阜新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市发改委: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市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驻阜新外国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市动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市经委:紧急动用市本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