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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基本农田调查 各县(市)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3、城镇地籍调查 对城市、建制镇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地籍调查。各县(市)要在现有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1:1000比例尺为主,对城市和建制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大比例尺的地籍调查或变更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并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自治州、县(市)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数据等进行管理,满足县(市)级日常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县(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相应的自治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并对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为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 (2)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各县(市)按照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加快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土地登记工作的自动化、公开化。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开展城乡一体化和多用途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土地调查的科学含量和应用范围。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全面完成县(市)、自治州级数据汇总及接边工作(包括兵团);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州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自治州、县(市)、乡镇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土地开发挖掘潜力,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四是从2010年开始,继续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 (4)成果应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立城乡数据库基础上,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和资料更新制度,初步实现地籍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保持土地调查图件、数据成果与实地一致,为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的基础资料。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实行地籍信息产业化,提高地籍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先进行辖区内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然后进行城镇地籍调查。 (二)土地调查与加强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土地调查成果除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外,还要满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 (三)与原有资料相衔接的原则。调查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调查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和已经完成的县(市)级行政区域勘界等资料。 (四)实用与创新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查时要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敢于创新,提高整个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强化调查成果应用。及时开发利用调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提高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五)实事求是,为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服务的原则。土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调查工作,要为国家制定土地政策和编制规划提供科学、现势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