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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0
【实施时间】 2008-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④权属界线实地复核时,应填写县(市)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实地调查、指界时,在填写县(市)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同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应填写集体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表。

  

  (3)地类核实、调查

  

  ①原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调查已经通过验收的县(市),可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和原成果叠加,采取内业解释的方式判读,根据内业判读结果,有变化的地类应实地核实。内业判读没有变化的进行实地抽查。其他县(市)应采用全野外调绘的方式,实地调查。

  

  ②实地发生变化,但影像资料上没有变化的新设地类和新增线状地物,应实地补测。

  

  (4)填写外业调查记载表

  

  按外业调查记载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载表,填写文字必须清晰,并辅以图示。

  

  5、内业整理

  

  (1)利用内业预处理中形成的影像判读成果,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对照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或更新。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修正原县(市)、乡(镇)图幅理论控制面积结合表,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4)完成面积量算。以计算机量算面积图幅理论面积控制平差后为准,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账。

  

  6、自治州数据接边、汇总

  

  以县(市)为基本单位,以县(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为基础,编制自治州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自治州土地控制面积。按照国家相关地(州、市)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自治州各类土地面积。

  

  


  八、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州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外业调绘图件;

  

  2、由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输出整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各级(最小单位是村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挂图;

  

  4、自治州、县(市)、乡(镇)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表(标明土地面积数字);

  

  5、各级(最小单位是村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7、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县(市)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各级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调整协议书;

  

  (4)各级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方案;

  

  (5)各级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6)外业检查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以上成果均含电子数据。

  

  


  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检查验收

  

  (一)土地调查验收分为两步:一是调查外业工作检查验收,二是调查内业、数据库建设或数据库更新检查验收。调查外业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内业、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土地调查外业成果,严格按照“自查-初验-监理-验收”的程序,进行调查工作的检查和成果验收。县(市)对调查外业工作进行自查,成果达到验收要求的,写出自检报告,报自治州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初步验收,初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监理结果报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验收通过后,可转入内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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