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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④权属界线实地复核时,应填写县(市)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实地调查、指界时,在填写县(市)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同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应填写集体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表。 (3)地类核实、调查 ①原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调查已经通过验收的县(市),可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和原成果叠加,采取内业解释的方式判读,根据内业判读结果,有变化的地类应实地核实。内业判读没有变化的进行实地抽查。其他县(市)应采用全野外调绘的方式,实地调查。 ②实地发生变化,但影像资料上没有变化的新设地类和新增线状地物,应实地补测。 (4)填写外业调查记载表 按外业调查记载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载表,填写文字必须清晰,并辅以图示。 5、内业整理 (1)利用内业预处理中形成的影像判读成果,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对照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或更新。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修正原县(市)、乡(镇)图幅理论控制面积结合表,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4)完成面积量算。以计算机量算面积图幅理论面积控制平差后为准,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账。 6、自治州数据接边、汇总 以县(市)为基本单位,以县(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为基础,编制自治州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自治州土地控制面积。按照国家相关地(州、市)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自治州各类土地面积。 八、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州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外业调绘图件; 2、由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输出整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各级(最小单位是村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挂图; 4、自治州、县(市)、乡(镇)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表(标明土地面积数字); 5、各级(最小单位是村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7、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县(市)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各级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调整协议书; (4)各级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方案; (5)各级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6)外业检查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以上成果均含电子数据。 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检查验收 (一)土地调查验收分为两步:一是调查外业工作检查验收,二是调查内业、数据库建设或数据库更新检查验收。调查外业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内业、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土地调查外业成果,严格按照“自查-初验-监理-验收”的程序,进行调查工作的检查和成果验收。县(市)对调查外业工作进行自查,成果达到验收要求的,写出自检报告,报自治州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初步验收,初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监理结果报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验收通过后,可转入内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