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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抓紧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抓紧制订2008-2010年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2008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申报、审核和退出制度。各县(市)政府要在2008年3月底前,确定当年本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同时制订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审核和公示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监察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各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方向,坚持客观、公正报道,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借机炒作,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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