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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文山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文山州进一步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48号)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三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我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文山、平安文山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排查,建立健全州、县、乡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并狠抓落实,把隐患排查在基层、整治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矿山的整合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张榜公开告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各级政府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雨、雪、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塌陷、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投入机制、工作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体制、责任制度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