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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一责任人:赵敏(市房管局局长)

  18.市广电局:负责广电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王恒(市广电局局长)

  19.市环保局:负责环保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刘恒发(市环保局局长)

  20.市国土局:负责国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温建华(市国土局局长)

  21.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武社平(市司法局局长)

  22.市农牧业局:负责农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杨明(市农牧业局局长)

  23.市水保局:负责水保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赵国际(市水保局局长)

  24.市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李兴亮(市水利局局长)

  除以上重点行业、部门外,市直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直属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也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六、工作进度安排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2月25日-3月10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区直企业根据《鄂尔多斯市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本旗区、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本旗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电话:8378382) 。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3月10日-11月2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当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自查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3月10日-11月20日)。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和执法。在此基础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安监等部门不定期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主要包括:一是查职工和管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是否充分调动起来,有无思想障碍;二是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否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现象;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五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六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七是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八是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九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十是查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四)“回头看”巩固阶段(9月16日-12月10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市级抽查验收完毕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巩固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七、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迅速成立由旗(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小组。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抓紧抓实。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本旗区、本行业、本系统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对辖区、行业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清楚、整改到位。同时要注意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和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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